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北京新能源(光伏、储能)EPC总承包合同模板-凯源恒瑞北京监控安装工程公司
 
首 页
关于我们
公司产品
实际应用
解决方案
典型案例
品质管理
公司资质
联系我们
如何付款
留言板

  凯源恒瑞监控>>首页>>北京新能源(光伏、储能)EPC总承包合同模板-凯源恒瑞北京监控安装工程公司
 

北京新能源(光伏、储能)EPC总承包合同模板-凯源恒瑞北京监控安装工程公司

对新能源(光伏、储能)EPC总承包合同的系统性、实战型审查要点清单

业主/投资方的视角,按合同模块分解,旨在将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与商业风险一体化呈现。

合同审查不是简单的文字校对,而是风险识别、责任分配和商业谈判的综合过程。对于新能源EPC项目,必须坚持 “技术标准量化、商业责任闭环、风险分配对等”三大原则。

一、 核心商务与范围条款(定基调,防“扯皮”)

序号

审查重点

风险分析

修改/谈判建议

1

EPC”范围定义模糊

承包商可能将电网接入、专项验收、手续办理等难点排除在外,导致业主额外成本。

明确:“工作范围”须以附件《工程范围清单》形式逐项列出,并注明各项责任方。必须包含:前期手续、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并网手续、各类验收、培训、移交及质保。

2

“交钥匙”但除外责任过多

合同正文称“交钥匙”,但附件中“业主负责事项”清单过长,名不副实。

原则:业主责任应仅限于提供场地、基础资料、支付款项。将承包商责任清单化,并约定:“清单未列明事项,若为工程投产所必需,亦由承包商承担”。

3

合同价格性质约定不明

未明确是固定总价还是可调价,为后期变更索赔埋下伏笔。

必须明确:“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调价情形外,一律不予调整。”并将调价情形严格限定于:业主发起的变更、法律政策重大变化。

4

关键工期节点缺失

只约定总工期,缺乏并网、全容量投产等中间里程碑。

增设:在合同附件中设定 《关键里程碑节点计划表》,明确每个节点的日期、交付成果及对应的延期违约金。例如:开工日、首批组件安装日、并网日、全容量投产日、移交日。

5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不利

将“双方往来函件”或“承包商宣传资料”置于优先解释顺序。

修改顺序:合同协议书 > 专用条款 > 通用条款 > 技术规范与图纸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其他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必须优先于图纸

二、 技术标准与性能保证(保质量,盯产出)

序号

审查重点

风险分析

修改/谈判建议

6

技术标准引用陈旧或模糊

使用“现行标准”、“行业惯例”等措辞,发生争议时无法界定。

具体化:在技术附件中明确列出所有需遵循的标准名称、编号及年份(如GB/T 19964-2012 NB/T 32004-2018)。并约定:“所有标准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7

关键设备品牌范围过宽或指定二线

“或同等品牌”条款被滥用,承包商选用低价劣质产品。

短名单锁定:对核心设备(组件、逆变器、PCS、电池、变压器),在合同中以附件《主要设备品牌短名单》形式,明确限定3-4个国际或国内一线品牌的具体系列/型号,删除“或同等”字样

8

性能保证指标缺失或宽松

仅保证设备出厂功率,不保证系统整体发电效率。

核心条款:必须约定 “系统性能保证值(PR)”及 “首年/25年发电量保证”。例如:“电站交付后第一年,在标准条件下系统PR值不低于81%”,并附详细的测量与计算方法、未达标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通常按发电损失电费的倍数计)。

9

组件衰减保证未与付款挂钩

组件质保25年,但未约定逐年衰减的具体数值,或索赔流程不清晰。

明确数据:要求承包商提供与组件厂家一致的线性功率衰减保证(如首年≤2%,次年≤0.55%)。并约定:“业主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如未达标,承包商须负责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10

储能系统循环寿命与容量保证缺失

只谈电池质保几年,不谈在特定工况下的容量保持率。

量化保证:约定“在合同约定的充放电策略下,运营第X年时,电池系统可用容量不低于初始标称容量的Y%”。将SOH(健康状态)保证写入合同,并明确测试方法。

11

技术方案变更权单方赋予承包商

条款允许承包商以“优化”为由单方面变更设计或设备。

限制:“任何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的变更,必须事先提交业主书面批准。未经批准的变更,不得实施,且不增加合同价款及工期。”

三、 工期、变更与延误(管进度,控变更)

序号

审查重点

风险分析

修改/谈判建议

12

开工前提条件过于苛刻或模糊

承包商将“场地完全平整”、“所有手续办妥”等难以量化的事项作为开工条件,借以推延开工、索赔。

客观化:开工条件应限于:1)业主支付预付款;2)业主提供符合要求的坐标点及地下管线资料;3)施工许可证获取(可约定双方配合责任)。

13

恶劣天气等延期条款过于宽泛

“不可抗力”定义包含“不利天气”,承包商可能将普通雨天也计入工期延期。

量化定义:明确“不可抗力”仅指法律定义的极端事件。将“恶劣天气”单独列出,并量化标准:“以项目所在地气象局记录为准,24小时降雨量大于X毫米/风速大于Y级,且导致现场作业完全停止,方可申请工期顺延,并需提供同期施工日志证明”。

14

业主原因延误的违约金上限过高

约定业主原因导致延误,需赔偿承包商全部窝工损失,风险无限。

设置上限:增加“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获得工期顺延及合理的费用补偿,但费用补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Z%”。

15

变更程序不明确,价格争议大

未约定变更的定价原则,易在施工中产生价格纠纷,导致停工。

程序与定价:明确变更流程(申请-审核-批准-实施)。约定定价原则:“有相同项目的,按合同单价;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执行;无参照的,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明确为X%)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

16

未约定承包商延误的日违约金及上限

仅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法量化,缺乏威慑力。

具体化:“承包商延误关键里程碑或总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05%-0.1%支付违约金。延误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0%。达到上限后,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 价格、支付与结算(管钱袋,防超支)

序号

审查重点

风险分析

修改/谈判建议

17

预付款比例过高且无担保

高额预付款支付后,业主杠杆尽失,承包商违约风险增大。

降低与担保:预付款比例不宜超过15-20%。同时,必须要求承包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且保函有效期覆盖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之日。

18

进度付款与形象进度挂钩不紧

按“月度完成工程量”付款,业主审核难度大,易超付。

绑定里程碑:采用 “里程碑付款”模式。将合同总价分解到各个关键节点(如基础完成、组件安装50%、并网、移交等),节点验收合格后支付对应款项。

19

未设置质量保证金或比例过低

无法约束承包商履行质保义务。

明确约定:“合同结算总价的3-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通常2年)满后,根据承包商履约情况无息返还。可分期释放,如一年后返还一半。

20

竣工结算申请期限过短

约定工程移交后14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业主来不及审核。

延长时限:“承包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业主在收到后56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21

未约定审计权

最终结算价以承包商报送为准,存在虚报风险。

保留权利:增加条款:“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审计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如审减额超过一定比例,如5%”。

五、 风险、责任与保险(分风险,保安全)

序号

审查重点

风险分析

修改/谈判建议

22

工程照管责任转移时点过早

约定“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即由业主负责”,失窃、损坏风险转移。

推迟转移:“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前,工程、待安装设备、材料的照管责任均由承包商承担。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由承包商自费修复、替换。”

2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限制不当

约定承包商仅承担其“有权承担的部分”,将专利侵权风险转嫁业主。

无限责任:“承包商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技术、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指控,由承包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及业主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4

保险险种、额度不足或受益人不明

未强制要求购买职业责任险、货物运输险,或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承包商。

明确要求:在合同中以附件形式规定承包商必须购买的最低保险险种及额度(如建安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并约定:“所有保险单均应将业主列为共同被保险人(或损失收款人)”。

25

双方责任上限不对等

约定承包商责任上限为合同总额,但业主违约责任无上限。

对等原则:争取对等的责任上限条款。或至少将承包商的责任上限与其过错程度挂钩,对于故意违约、重大过失、知识产权侵权、人身伤害等,责任上限应提高或取消

26

未约定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连带责任

承包商将工程分包后,对分包商的行为不负责。

明确连带:“承包商应对其任何分包商、供应商的行为、违约或疏忽承担全部责任,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一样。”

六、 验收、移交与保修(保交付,守售后)

序号

审查重点

风险分析

修改/谈判建议

27

竣工验收标准模糊

仅以“符合设计要求”为标准,但“设计”可能本身有缺陷。

清单化验收:制定 《竣工验收检查清单》作为附件,明确需通过的专项验收(如消防、防雷、电网)、性能测试(如PR值测试、低电压穿越测试)、资料交付清单。

28

未约定试运行及可靠性考核

电站并网即视为验收,未经过连续稳定运行考验。

增加试运行:“电站并网后,应进行不少于15的连续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项指标稳定达标,方可通过竣工验收。”

29

质保期起算点不合理

从“工程竣工日”或“并网日”起算,但此时可能部分设备安装较晚。

分项起算:“质保期从该单项设备/子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整体工程的质保期,以最后一项设备验收合格日起算。”

30

质保响应时间与补救措施不明

仅写“负责维修”,未约定响应时限,承包商拖延。

具体化:“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一般故障4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7天内提出解决方案。若未按时修复,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31

质保范围排除易损件或消耗品

将连接器、保险丝、风扇等排除在质保外。

争取:除明确列出的真正消耗品(如清洗剂)外,所有在质保期内因材料、工艺问题损坏的部件,均应属于保修范围。

32

技术资料移交清单缺失

移交时资料不全,给后期运维带来巨大困难。

附件明确:合同附件中必须包含 《竣工资料移交清单》,详细列出所有图纸、手册、软件、测试报告、设备清单、供应商联络表等,并作为付款前提。

七、 违约、终止与争议(留后路,定规则)

序号

审查重点

风险分析

修改/谈判建议

33

业主单方解约权受限

仅在承包商破产时才能解约,对其严重延误、质量重大缺陷无解约权。

扩大解约权:约定当承包商出现“累计延误超过X天”、“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且拒不整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情形时,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4

合同终止后承包商退场条款缺失

合同终止后,承包商人员、设备滞留现场,业主无法接手工地。

明确退场:“合同终止后,承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所有人员、设备,并移交现场、已完工程及资料。逾期不移,视为放弃所有权,业主有权处置。”

35

争议解决方式与地点对业主不利

约定在承包商所在地仲裁或诉讼,增加业主维权成本。

争取有利地点:首选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若约定仲裁,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权威机构,并明确仲裁地为业主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

36

未约定律师费等维权费用承担

业主维权胜诉,但高昂的律师费、鉴定费需自行承担。

增加条款:“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或仲裁,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合理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八、 附件特别条款(细节决定成败)

序号

审查重点

风险分析

修改/谈判建议

37

《技术规范书》与合同正文矛盾

技术附件与合同条款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解决机制:在合同中明确:“当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更严格、对业主更有利的标准或要求为准。”并在签署前,由技术、法务人员交叉核对。

38

未约定培训条款

移交后业主运维人员不会操作。

具体化:附件中明确培训内容、时长、人数、地点、教材及考核标准,并作为移交前提。

39

保密范围过窄

仅保密“技术信息”,不包含商业条款、项目数据。

扩大范围:保密信息应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财务及项目发电数据等”。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40

未约定新技术应用与迭代

建设期内若有更优技术出现,无法应用。

柔性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经双方确认的、能显著提升系统效率或安全性且不增加成本的新技术、新设备,双方可协商采用,并按变更程序处理。”

九、 针对光伏/储能的特别条款(行业特性风险)

序号

审查重点

风险分析

修改/谈判建议

41

并网手续办理责任与风险

承包商仅“协助”办理,将无法并网的风险归于业主或电网。

责任包干:“承包商负责完成电站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报批,并取得电网公司的接入系统批复意见并网验收意见。因承包商原因未能按时并网,视为承包商延误。”

42

发电量不达标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不合理

按“差额电费”赔偿,未考虑业主的预期收益损失。

惩罚性赔偿:约定“发电量保证值未达标,除赔偿直接电费损失外,还应按损失电费的一定比例(如120%-150%)支付违约金”,以覆盖其管理成本、利润损失。

43

组件隐裂、热斑等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未约定检测权利、更换标准及期间发电损失补偿。

明确流程:“业主有权在验收和质保期内,委托第三方进行EL、红外检测。发现隐裂、热斑等问题,承包商须在X天内免费更换,并赔偿更换期间该组串的发电量损失。”

44

储能系统安全特别条款缺失

对电池热失控、消防等极端安全事件的责任约定不清。

专项约定:单独设立安全条款,要求承包商提供电池系统热失控蔓延抑制测试报告,并约定:“在质保期内发生热失控等安全事故,承包商除修复外,需承担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及环境清理费用。”

45

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不明

电站发电数据被承包商或设备商控制,业主无法自主使用。

明确归属:“电站产生的所有数据,其所有权归业主所有。承包商、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完整数据接口及协议,确保业主能实时、完整获取数据。”

十、 文本形式审查(最后防线)

序号

审查重点

风险分析

修改/谈判建议

46

合同生效条件过于严苛

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但一方用章流程慢,影响项目启动。

简化:改为“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并可通过扫描件先行启动工作。

47

通知与送达地址不明确

争议发生时,法律文书无法有效送达。

专条约定:设置“通知与送达”条款,明确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并约定:“任何一方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按上述地址发送的函件,签收或寄出后X日即视为送达。”

48

合同语言存在歧义

使用“尽可能”、“大约”、“相关”等模糊词汇。

修改为确定性语言:将模糊表述改为“应在X日内”、“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等明确用语。

49

附件未签字盖章或未作为合同一部分

附件法律效力存疑,发生争议时不被采纳。

形式要求:在合同正文中明确“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附件页均需由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

50

未审查对方签约主体资格

签约方为无资质的子公司或项目部,履约能力与追责能力差。

尽职调查:签约前,核实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及签约代表的授权书。确保签约主体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和履约能力。


新能源EPC合同的核心商务条款是决定项目经济性、风险分配和最终成败的“宪法级”条款。

作为业主/投资方,必须牢牢掌握十大核心条款的谈判要点。

谈判优先级清单

在谈判桌上你的核心火力必须集中在:

底线条款(必须拿下)

固定总价性能与发电量保证关键设备品牌短名单并网手续责任包干

核心条款(重点争取)

里程碑付款高额延误违约金及解约权业主有利的争议解决地完整的技术标准清单

重要条款(不能放过)

清晰的变更程序充足的保险覆盖详细的验收清单合理的质保响应机制

一、 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 —— 控制现金流与杠杆

这是合同的“心脏”,直接决定你的资金安全和谈判地位。

1.价格性质

必须明确为 “固定总价”Lump Sum Fixed Price)。任何调价情形(如业主变更、法律重大变化)都需在合同中严格限定和定义,防止承包商以材料涨价等理由索赔。

2.支付方式

强烈推荐 “里程碑付款”Milestone Payment),而非按进度工程量付款。将付款与客观、可验证的成果挂钩,如:

合同生效/预付款(需对方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

主要设备到场

并网发电

竣工验收

最终性能考核通过

3.质量保证金

必须保留合同总价的 3-5%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通常2年)满后,根据履约情况支付。这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售后义务的关键杠杆。

二、 工作范围与责任条款 —— 杜绝“扯皮”的根源

这是合同的“骨架”,模糊不清是日后所有纠纷的起点。

4.范围定义

必须以 《工程范围清单》附件的形式,穷尽式列举承包商的所有责任。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保险、报批报建(尤其电网接入手续)、试运行、培训、移交及质保。并明确:“清单未列明但为工程投产所必需的工作,亦由承包商承担”。

5.责任界限

明确业主的责任应仅限于提供场地、基础资料和支付款项。承包商的责任是“交钥匙”,对分包商、供应商的行为承担完全连带责任

三、 工期与延误条款 —— 锁定项目时间表

时间是金钱,对新能源项目尤其如此。

6.关键里程碑

合同不能只有一个总工期。必须附 《关键里程碑节点计划表》,明确开工、并网、全容量投产、移交等具体日期。

7.延误责任

必须设定清晰的延期违约金。例如:“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05%-0.1%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0%”。达到上限后,业主应享有单方解约权

8.工期顺延

严格限定可顺延工期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业主重大变更),并约定承包商需在事件发生后规定时限内(如7天)提交书面通知和证据,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四、 技术与性能保证条款 —— 确保电站“能赚钱”

这是新能源EPC合同的灵魂,直接关联资产收益。

9.技术标准

在技术附件中具体列出所有需遵循的国家、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GB/T, NB/T, IEC),并约定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10.设备品牌

对核心设备(组件、逆变器、电池、变压器),以 《品牌短名单》附件形式,锁定3-4个一线品牌的具体型号,删除“或同等品牌”这种模糊表述。

11.系统性能保证

这是必须争取的条款。明确约定电站的 “系统能效比(PR)保证值”(如首年≥81%)和 “发电量保证”。未达标的,承包商需支付发电量损失电费+惩罚性违约金

12.组件与储能衰减保证

要求承包商传递组件厂家的线性功率质保(如首年≤2%,次年≤0.55%)。对储能电池,需约定在特定工况下的容量保持率(SOH)保证(如第5年≥80%)。

五、 变更与调整条款 —— 管理“计划外”事件

变更是常态,但必须可控。

13.变更程序

建立严格的变更控制流程:书面提出 → 业主审核批准 → 商定价格与工期影响 → 签署变更令 → 执行。任何未经批准的变更,不得实施,且不增加费用和工期。

14.变更计价

约定变更的定价原则: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单价;无单价的,按成本加约定比例利润(如成本+5%)计算,避免漫天要价。

六、 质量、验收与移交条款 —— 把好交付“总闸门”

确保你拿到的是一个完整、合格、可运营的资产。

15.验收标准清单化

制定 《竣工验收检查清单》附件,明确需通过的所有专项验收(如电网、消防、防雷)和性能测试(如低电压穿越、PR值测试)。

16.试运行

约定并网后须进行连续无故障试运行(如15-30天),作为最终验收的前提。

17.资料移交

合同必须附 《竣工资料移交清单》,详细列明所有图纸、手册、软件、测试报告等,其完整移交应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

七、 保修与缺陷责任条款 —— 守住长期运行的底线

项目移交不是终点,而是长期合作的开始。

18.质保期

明确整体工程质保期(通常2年),并约定主要设备的质保期从其单独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以覆盖晚安装的设备。

19.响应与补救

具体化承包商的质保义务:“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X小时内修复”。若其未能及时修复,业主有权自行处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八、 违约与终止条款 —— 最后的“核按钮”

为最坏情况做好准备,才能争取最好的结果。

20.业主解约权

除承包商破产外,应约定当其出现 “严重延误(如超过60天)”、“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拒不整改”等根本违约情形时,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合同终止后处理

明确合同终止后,承包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现场、移交工程和资料,为业主接手续建扫清障碍。

九、 保险与风险分配条款 —— 系好“安全带”

将不可预见的风险转移给专业机构。

22.保险要求

强制要求承包商购买并维持建安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并明确最低保险额度,且将业主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23.风险划分

明确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工程、设备、材料的损毁、灭失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

十、 法律与争议解决条款 —— 选择你的“主场”

这决定了未来解决纠纷的成本和便利性。

24.管辖与争议解决

争取约定由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选择仲裁,应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权威机构,并明确仲裁地在业主所在地。

25.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这是隐蔽但极其重要的条款。必须约定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 → 专用条款 → 通用条款 → 技术规范与图纸 → 其他文件。确保技术规范优先于图纸。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如何付款 | 留言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宏福科技园10号楼4层
市场部电话:(+86)010-62610932;
手机:
13426082725;18519231073;传真:010-62610932 
Copyright(C)2003-2022 北京凯源恒瑞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2009129号